回到首页 | 融资中心 | 世界投资 | 首席专栏      财经专题  融资网
  网友热评:正方观点   网友热评:反方观点
   葛优代言亿霖,是中国社会的通病,还有"锅王"胡师傅,都是一样的,现在也不赔偿消费者,中国政府都不管了,中国的法律只是对穷人生效,对有钱人,名人和官员是无效的,是一纸空文.可悲可泣啊
作者于2007-07-31 20:02:18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相信明星还是相信知识 亿霖传销案,两年蒙两万人骗16亿,不少投资者称,投资“亿霖”并非上线引荐,而是看到了葛优的电视广告,记住了葛优“合作造林首选亿霖”那句话。 葛优这次钱赚的不爽,形象本来就不帅这次又受到影响。其实,葛优还真的是有苦难言。明星代言的广告效应本来就是广告业中常用的手法,而播放广告的电视台也是为金钱不管虚假真实的,尽管国家出台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文件,但中国媒体的特殊性,就是知法犯法受害的还是消费者和老百姓。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是中华民族,一个诚信基础被破坏的国家和民族,靠什么凝聚万众一心众志成城?靠什么在世界崛起?靠什么抵御和平演变?靠什么实现宣扬的理想主义? 随着科学文化的普及和提高,消费者越来越理性,知识消费越来越明显。相信科学,相信知识,相信通俗易懂的道理,比相信明星相信权威可靠的多,理性的多。因此,知识行销也应该紧随其后。只要摆事实,讲道理,实话实说,不要夸大隐瞒,路遥知马力,日久见人心,口碑会形成的。谁用谁知道,如此神秘的语言经忽悠大师本山口出,你还敢盲目乱用吗?
作者于2007-07-26 22:24:40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公司所有手续都全,不是 葛优的责任,而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!
作者于2007-07-26 11:41:57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退广告费,当作赔偿.可矣
作者于2007-07-26 09:20:00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我觉得葛尤先生的确有错,但我认为,如果他自己要知道他代言的产品有问题,他肯定是不会代言的 我认为,虽然这种代言很可恶,但我觉得大家还是应该持一种平常心态去看待,毕竟事情已经发生,我相信这种事的发生,会让其他艺人代言有一定的觉醒.
作者于2007-07-26 09:13:27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葛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而且应当承担道德责任.
作者于2007-07-25 17:03:24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葛优无罪,经济利益至上,谁也不调查公司的底细!
作者于2007-07-25 14:54:19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葛优若仅是做广告,不知道企业的运作模式,是不承担刑事责任,但应受道德谴责,并退还广告费;若是明知的就不一样了。再者代言费开始50万后变成359万是否有偷税嫌疑值得调查。
作者于2007-07-25 07:15:43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 劝你别做广告了,真要体面做人,还是做点实事吧!别再遭骂了!会早报应的!想想家人都要受到连累。可怜的你的老父母
作者于2007-07-24 18:14:39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投资者被骗很可怜,但是葛优也很冤枉.这个公司一切手续都齐全,谁能看出破绽.追究的应该是相关部门的责任.
作者于2007-07-24 18:08:35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关于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思考 明星代言广告,这历来是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。我国大量的商家启用明星来为自己的商品进行宣传,无外乎是注重明星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,而这种行为决不是简单的明星效应问题,这其中涉及更深层次的法律问题。 第一,广告不是简单的商事活动,而是一种法律行为。 有一点是不能回避的,商品经济严格来说就是法制经济。那么在商品经济生活中,人们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约束,无一例外。所以,我们在认识明星广告行为性质的同时,这一点是不容忽略的。 第二,作为明星,既然参与到商品经济活动中来,就应该遵守规则和法律。在进行代言活动前,应该对相关的内容和法律规定,作必要的了解,这对于降低法律风险是十分必要的。
作者于2007-07-26 19:15:56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明星代言就像去“餐厅吃饭”看似与他没有关系,但反过来关系又很大,误导消费者买低劣产品,也显示出明星为人的贪欲与低劣。 葛优的责任在于反省自身,你是名人同时也是社会人,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与代言的亿霖负责任。他们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本身就是对自己身份的亵渎。
作者于2007-07-26 09:20:39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明星对自己所代言的产品本就应该是负责的,大家伙儿大多数可是冲着你葛优这张脸才认识甚至去投资亿霖的,葛优怎么就能把责任推得干干静静?这对整个有点名气的人都是个教训,想赚钱也得长点脑子,就没想到万一是虚假项目你得坑多少人不?!!!!!!!!
作者于2007-07-25 22:46:37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在亿霖木业集团涉嫌非法营销诈骗案中,葛优虽然只是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,是以广告的形式为自己牟取暴利,但是,作为一名中国公民,在做代言人之前一定要对其公司,所代言的物品要进行认真仔细的了解,这样才能决定自己能不能做这个代言。令人遗憾的是葛优并没有这样做,也许他是被钱迷晕了。其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全国人民的感情.被犯罪分子所利用. 其实,像葛优这样的名人,不应该为钱所困,可惜,他没有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田,令自己在全国人民心中的形像大损。 我认为,葛优所负的责任首先是在良心上的、道德上的,他应当向全国人民公开道歉。至于法律上的责任那只能按法律的要求去对照了。
作者于2007-07-25 17:10:17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葛优作为一个著名演员,一个公众人物,应该对自己应该代言的事物首先要了解清楚,是好是坏,要有个判断,不明是非就去做,或者明知不对也要做,就是在助纣为虐,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.
作者于2007-07-25 16:15:45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就网上征求大家意见的做法,我提一点意见,做为公众而言,他们在认定是非的时候,所依据的不是法律,因为他们绝大多数不是法律工作者,因此,是以情理来做为评判标准的,所以其结论似乎听起来近人意,但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. 另外,谁知道参加评论的人当中,是否有上当者本人或其家属?由于利益的驱使,其言论也难免激进,由于涉及到自身利益,往往伤众,只要沾边的,都认为是责任人. 你们想一想,如果与亿霖合作的人,你们没有上当受骗,你们会拿着挣的钱,分一部分给代言人吗? 我们大家也要正确对待网站这一征求观点的行为,这里是百家谈,而不是法庭,大家可以发言,但是,不要误入歧途,把自己弄的胡里胡涂,而让别人看笑话.社会进步了,科技发展了,大家要感谢网站给大家一个说话的机会.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,薛新强.
作者于2007-07-24 23:56:07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一个人买了把菜刀,用来杀人,你能追究卖菜刀那人的责任吗?明星做为代言人,其行为纯属广告形式,他的形象和言论,就如同那把菜刀,无论是用来家务还是当作凶器,"菜刀"本身是没有过错的.代言人就是卖菜刀的,其形象和言论就是菜刀,其代言费除非逃税,否则不能认定为非法,就亿霖与受骗的人之间,不能说代言人有某种过错,代言人与他们之间的合同或交易关系之间,也没有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,换句话说,管介绍对象难道必须负责生孩子吗?就是这个道理,因此,葛优也不应当退还代言费,那是他应得的报酬,除非有证据证明,葛优是共犯,如果是那样的话,他所得的就不是代言费了,而是分赃才对.事实是这样的吗? 虽然上当的人在其客观方面有值得同情的一面,可是,他们自己却是上当的直接行为人,上当的行为人与骗子之间才是直接的一对矛盾关系,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,"虚假代言"的说法本身就有问题,"代言"是代言人本人亲自所做的行为,其获取的是劳务性报酬,包括其肖像的有偿回报,何来虚假?可见,代言人与经营者之间,是一种广告合同关系,而上当的根本原因,是经营者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所致.所以,我个人的观点是:葛优对于客户的上当,从法律上讲,没有责任,也不应当退回代言费.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.薛新强.
作者于2007-07-24 23:35:21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 葛优这人比较猖狂自我感觉良好,其实他在娱乐圈也没有什么作用啊
作者于2007-07-24 18:16:43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 他还受害者,你长脑袋了吗,现在事情已经闹成这样了,他他妈的王八脑袋一缩,还受害呢,他最起码也应该站出来给公众一个交代
作者于2007-07-24 18:05:56发表该评论   
    即使你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,也应该主动将拍假广告的收入上缴才对,对自己做错的事避而不谈,什么东西!!!
作者于2007-07-24 18:04:23发表该评论   
 
 
有 33 条记录 [1] [2] [>]